車房爆炸3死技工否認誤殺 的士製造商指肇事的士或多於一盞指示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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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07/14 18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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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士製造商皇冠汽車的高級技術主任馬有全今到高等法院作供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2015年慈雲山車房爆炸誤殺案今(14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,涉案爆炸的士製造商皇冠汽車的高級技術主任今供稱,涉案型號的的士錶板上或有多於一盞黃色指示燈,惟需先確定涉案的士出廠年份,法官允技術主任押後至本周五(17日)繼續作供。

涉案爆炸的的士製造商皇冠汽車的高級技術主任馬有全今作供,馬提及拆除涉案的士上石油氣泵的程序,指機電署規定要拆除該型號的士的石油氣泵前,必先將整個石油氣缸拆卸,而要拆除缸內的零件,則必須由第一類勝任人士,在指定工場內進行。被問及進行工序前是否需驅走石油氣,馬供稱要驅走石油氣的話,必須使用氮氣。

辯方盤問馬時問及,涉案4座位石油氣的士錶板上是否有6盞黃色燈,馬認同,但強調需視乎該的士的出產年份。法官其後將允許將馬的作供押後至本周五,以待他確認的士版本,案件明續審。

根據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中指,案發當日其中1名死者陳錦波開車時覺得行車不順,並看到錶板上有黃燈亮起,反映可能是燃料系統出問題,死者遂將的士駛到事發的孖鏡車房檢查,期間被告涉於維修石油氣泵時,致石油氣漏出,並因電風扇掉落維修槽產生火花而引發爆炸。

涉案被告黎駿豪(37歲)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,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名死者胡漢偉、陳錦波及伍靄霞,即被告在檢查和修理的士時,沒有採取足夠步驟確保油缸沒有石油氣漏出,以及確保萬一有石油氣漏出時不會起火,構成嚴重疏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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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